11/11/2019 · 問題 產假工資應如何計算? 答案 依勞動基準法第50條規定,女性勞工受僱工作在6個月以上者,產假期間工資照給;未滿6個月者減半發給。前開規定之「工資照給」,原要求雇主應依產假前勞動契約約定之數額給付工資,這樣的見解,在以固定工資為常態的情形下,並無太多爭議。
4/7/2010 · 」員工需要了解,公司就產假天數、產假期間工資的發給等規定,都不得違反勞基法的規定。因為勞基法的各項規定係屬最低標準,雇主自行就勞動條件所訂的規定,不得低於勞基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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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0/2019 ·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5日,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勞工保險生育給付(媽媽) 勞工保險生育給付係為保障女性被保險人於生育不能工作期間薪資所得之保障。女性被保險人生育如符合本條例之規定者,得依規定請領生育補助費。 請領條件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8日電)有網友日前在勞動部臉書提出產假薪水是否就是勞保局的生育給付?勞動部臉書今天回應,雇主需支付孕婦請產假
【勞基法產假有幾天?薪資怎麼算?】 產假有幾天? 女性員工分娩前後,應該停止工作,並給予產假8星期! 產假最晚應從生產當日起算,但可與雇主協商於預產期前4週開始請假,但為了避免影響產後恢復,最少要保留4週於產後請喔。 薪資怎麼算?
22/10/2015 · 平均工資是以勞工產前六個月總薪資,除以總天數所算出。育嬰假是一次半年跟勞保局申請 只要是在職身份,雇主不得拒絕56天有薪產假 , 最常見的方法是用有形或無形的方法逼迫員工離職。如果雇主真不付 , 也只能找勞保局申訴了。
雇主可以不予給薪,但仍然要協助勞工保勞健保 陪產假 受僱者(爸爸)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5日,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產假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56天(包含假日國定假日,教師包含寒暑假
首部曲:懷孕
依照原來《勞基法》的規定,女性生產,不管是婚生還是非婚生,都可以向雇主申請產假8星期,薪資雇主必須繼續全額給付,至於如果是不幸流產,懷孕3個月以上流產,可以請產假4星期,薪資也是全額給付。
有網友日前在勞動部臉書提出產假薪水是否就是勞保局的生育給付?勞動部臉書今天回應,雇主需支付孕婦請產假的薪水,有勞保的勞工在分娩後
作者: TVBS新聞
原勞工申請產假之範圍,勞基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係規定:「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後來,兩性工作平等法(九十七年一月十七日修正名稱為性別工作平等法)制訂並公布後,該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擴大產假之範圍為:「雇主
以勞動基準法而言,該法並無一星期及五日之產假規定,基此,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如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請求一星期或五日之產假,雇主並無給付薪資之義務,但受僱者為此項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生產的媽媽有產假,爸爸也有陪產假,配偶分娩時,爸爸可以請5日陪產假,陪產假可以在寶寶出生當天的前後15日內,選5日請假(不包括假日),請假期間薪資照給。 *勞保生育給付 寶寶出生,除了媽媽產假期間的薪資照領,別忘了還可以申請勞保補助!
) 假期薪資:30日半薪(經常性薪資的50%) 產假(限媽媽)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星期;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4星期;妊娠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1
產檢假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動部昨召開「產假及育嬰留職停薪制度公聽會」,勞方認為產假可比照國際勞工組織(ILO)建議拉長為十四週、育嬰留職停薪子女年齡三歲上限拉高;不過,資方認為,台灣八週產假薪資全由雇主負擔,若要延長,財源應由政府
以勞動基準法而言,該法並無一星期及五日之產假規定,基此,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如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請求一星期或五日之產假,雇主並無給付薪資之義務,但受僱者為此項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工商團體指出,其他亞洲國家給較長的產假,然而休產假者的薪資是由社會保險或其他福利支出,台灣產假薪資全由雇主支出,倘若欲延長產假,建議財源應由政府籌措或社會保險支應;育嬰留職停薪現制子女年齡上限是3歲,若是拉高將牽涉職場人力調度
9/2/2017 · 以勞動基準法而言,該法並無一星期及五日之產假規定,基此,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如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請求一星期或五日之產假,雇主並無給付薪資之義務,但受僱者為此項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 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但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 或性傾向因素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雇主不得以降低其他受僱者薪資之方式,規避前項之規定。
【大紀元2017年10月18日訊】有網友日前在勞動部臉書提出產假薪水是否就是勞保局的生育給付?勞動部臉書今天回應,雇主需支付孕婦請產假的薪水
王雅芬表示,我國相關規定並未遜於他國,且優於國際勞工組織的母親保護公約精神;針對職業婦女產假期間薪資補助,8週中有來自雇主及勞保提供
產假規定:勞基法第五十條規定「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包含例假日56天)產假的計算不需扣除假日 產假期間已包括如遇星期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 應放假之日,毋庸扣除。〈行政院勞委會79年1月25日台79勞動三字第01425號函薪資給付:依勞基法
勞動部經過通盤考量後,援引2009年產假期間不得實施無薪假的規定,明訂無薪假期間若勞工申請產檢假、陪產假與安胎休養假,雇主必須同意,不得
應該考慮產假薪資公共化、社福化 如果要在幫助雇主降低「風險」的前提下延長「帶薪產假」,真正保障到女性勞工的生理需求與就業權益,可以考慮將產假「薪資公共化」。劉梅君認為,如果用社會保險來支付產假薪資,不但可以減輕雇主負擔。
《勞基法》規定女性勞工可請56天產假,請假期間工資照給,因現行法令未明訂薪資計算方式,加上不少人因產前請假、獎金變少致產假薪資縮水。勞動部發布解釋令,勞工產假期間薪水,若低於生產前6個月平均工資,需以平均工資計算,新規定即日起上路。
勞動部說,依現行規定,母親請產假時,雇主應給付全薪,當孩子出生後,父親也可以請育嬰 媽媽請產假、配搭爸爸請育嬰假,透過合理的薪資
陪產假(爸爸):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5日,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勞工保險生育給付(媽媽):勞工保險生育給付係為保障女性被保險人於生育不能工作期間薪資所得之
勞動部說,產假薪水由雇主發給,受雇工作6個月以上,勞工請產假,雇主必須照給薪資,而未滿6個月的勞工,則是要發給減半的薪資,另外有勞保
陪產假
首先從女性懷孕開始,首要是產檢假。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女性有懷孕事實而出現產假需求,雇主要給五天產檢假,產檢假期間,薪資照給。 由於
惟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以勞動基準法而言,該法並 無一星期及五日之產假規定,基此,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如依兩性工 作平等法請求一星期或五日之產假,雇主並無給付薪資之義務,但受僱者 為此項請求時,雇主不得
勞動法令針對了特定假別限制雇主不能扣發全勤(這個部分我們後面會再詳細說明),但卻沒有特別限制「 普通傷病假 」或「 事假 」這兩種假別不能扣全勤,因此反面來說,當員工有請一般病假(非 職業災害 )或事假時,老闆如果有事先約定是可以不給或按照比例扣發全勤獎金的。
18/10/2019 · 另依勞動部105年11月8日勞動條4字第1050132607號令釋:「雇主優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1項後段規定,同意受僱者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予合併計算者,該等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社會保險及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適用本法第16條
以業績獎金為主的勞工,產假期間雇主仍應給薪8周,同時,可選擇前6個月平均薪資,或前1個月平均薪資取較高金額來發放。(圖/資料照片) 記者林
給假天數 在寶寶滿三歲前,爸爸和媽媽 各自 可以請 最長兩年 的育嬰留職停薪。 假期工資 前6個月 都可以領有 勞保投保金額的六成 薪水 注意事項 只要在目前公司任職超過六個月+過去總工作時間有達一年以上 「每一名子女」都可以請兩年育嬰假+領取6個月津貼,所以 爸媽可以輪流 請育嬰假
勞保制度將有重大變革。勞委會已完成勞保條例修正草案,婦女產假薪資將由現行雇主負擔,改為納入勞保給付,女性勞工因生育可申請的勞保給付,將由目前的約二個月提高為三個月。此外,也規劃婦女申請育嬰假給予半年半薪的補助。
【產假】怎麼請呢? 懷孕期間:產檢假 5 天,薪資全額給付。 生產前後:產假8週,受雇六個月以上薪資全額給付,未滿六個月減半給付。 流產:依照懷孕日數給予不等天數之流產假。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5 條及施行細則第 7 條、勞動基準法第 50 條規定(全國法規資料庫-性別工作平等法)。
勞動局特別提醒事業單位、雇主,一定要依法給予受僱者應有的權益,在無薪休假期間,受僱者如提出產檢假、安胎休養病假、陪產假或產假的申請
薪資發給的部分,只要受雇超過6個月,產假期間公司就必須支付正常的工資,如果未滿6個月,也應該發給半薪。以案例來說,老闆應該提供小文8星期產假和完整的薪資,否則會違反了勞基法的強制規定,這樣的行為是會被投訴而受到處罰的喔!
17/5/2006 · 請產假期間,薪資的給付???? 我翻遍了整本勞基法 都沒有對於這方面的詳加說明 只看到了以下: 第五十條(產假規定)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與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與產假
以勞動基準法而言,該法並無一星期及五日之產假規定,基此,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如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請求一星期或五日之產假,雇主並無給付薪資之義務,但受僱者為此項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如果你請的是8週與4週的產假,同時又已經入職6個月以上的話,在假期間的薪資是照領﹔若入職未滿6個月則是薪資減半。一星期及五日的產假則是有些微不同,薪資部份雇主可以不給薪,但不可用這裡由影響你的全勤獎金。(這邊我一併整理在上面的表格中)
但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之 1 星期及 5 日之產假,因勞動基準法並無相關之規定,故雇主無給付薪資之義務三、產假期間之計算,應依曆連續計算,該期間內如遇星期假日、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包括在內無庸加以扣除。